浅议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刑事风险
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催生下形成的竞争性交易手段,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广泛应用。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串标和围标行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高发。如“先干后招”“明招暗定”等情形广泛存在,这种违法违规操作的直接后果,造成了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内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多的刑事风险。
一、串通投标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情况。(剩余258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