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情报类刑事案件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证明原则的把握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间谍情报类刑事案件因境外证据难以获取、境外间谍人员无法取证等因素导致行为人主观明知证明困难。行为人与境外间谍人员意思交互的客观性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考察行为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阅历等个性事实,进行推定证明是解决证明困境的主要方法,但要允许行为人进行反证。主观明知的证明程度,应坚持实事求是和证据裁判的办案原则,既不能要求证明行为人详尽确切知道对方身份,也不能放宽至模糊意识到对方身份可疑,而应当证明至高度认识到对方应该是间谍组织人员或者其代理人的程度。(剩余5897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