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著作人许可”的类型化证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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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需根据涉案作品类型、数量、权利人参与度以及侵权手段等因素,构建类型化的证明体系。对有权利人参与的案件,复杂作品同一性证明可以借助技术工具进行比对或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对无权利人参与或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作品的权属可以采用署名推定原则或委托著作权认证机构进行认定,对海量作品同一性证明采用抽样取证的证明方式。(剩余53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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