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型非法控制地下赌场涉黑案件的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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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机关应善于通过数据赋能发现涉黑恶线索,串并分析关联案事件,扩线深挖黑恶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竞争对手屈从,以合股、抽取干股等方式实际控制一定区域地下赌场的,可认定为对一定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对受裹胁、胁迫同意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合作开设赌场,未参与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人员,应结合其合作形式、职责分工、任职时长、获利分红等,判断其主观上是否有加入组织的意愿,客观上是否与组织形成相对固定的从属关系,进而准确认定组织成员范围。(剩余52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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