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混卖”型网络售假案件犯罪数额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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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网络售假案件中,“真假混卖”模式因电子交易数据混同导致犯罪数额认定困难,直接影响罪与非罪判断及量刑档次认定。对此亟需厘清认定路径:一是结合扣押情况、正品进货记录等客观数据排除行为人明显不合理的辩解;二是检察机关在证明涉嫌犯罪的交易数额的基础事实后,应要求行为人对正品来源主张提供证据或者线索,并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予以采信或证伪,依法扣除可被证明存在的正品交易数额;三是采用抽样鉴定辅助手段补强推定事实,并允许反证推翻。(剩余50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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