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某诉某市人社局行政确认诉讼监督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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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伤认定是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应当以更充分的证据事实、更有利于职工权益保护的方式进行认定。职工在工伤认定阶段非因自身原因无法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可以协助职工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该证明属于行政诉讼新证据,足以推翻生效行政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并可以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剩余53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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