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中“捏造的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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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司法实务中,准确界定“捏造的事实”是区分虚假诉讼罪与民事诉讼非诚信行为的关键。“捏造”在规范层面应理解为“无中生有”的虚构行为,应将“捏造的事实”限定为完全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及支撑其存在的主要事实,不包括对既有事实的“部分篡改”。同时,应坚持“诉权真实性”的认定标准,聚焦审查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本身是否系捏造,避免刑法打击泛化。(剩余47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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