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卡”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着手的实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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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司法实践中对“供卡”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着手的认定存在形式化倾向,亟待结合本罪规范目的予以匡正。该罪法益应二分为形式层面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与实质层面的上游犯罪保护法益,以此平衡本罪的独立性与依附性特征,为着手判断标准的细化提供理论依据。基于犯罪进程的规范分析,本罪法益侵害程度的判断应立足于“供”的行为指标和“卡”的工具指标,前者要求实质控制权转移,后者要求具备使用可能性,由此构建犯罪着手的具体认定规则,实现犯罪预备与实行行为的精确界分。(剩余57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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