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诉讼监督中证据链构建与规则适用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应当对全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审查,依法认定各方的举证责任。争议各方提交的山林权属证据均不足以支持各自主张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调查取得的新证据构建的“历史-空间-事实”三维证据链,足以证实原生效裁判错误,符合行政诉讼法再审改判标准。

关键词:行政程序违法 证据链构建 检察监督 系统性治理

一、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

2015年11月,甲村与乙村、丙村因山林权属争议向某县人民政府提交确权申请,并各自提交了林权证等权属凭证。(剩余3801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