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恶意型”虚假仲裁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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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虚假仲裁民事执行案件属于虚假诉讼案件类型。检察机关办理单方恶意型虚假仲裁监督案件,面临介入监督难、同时符合依申请和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如何选择等诸多问题,应坚持强化一体履职,通过线索移送、办案协助等方式增强监督合力;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提升监督精准性;对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应坚持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剩余37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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