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钱款型受贿的既未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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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实务中对代持钱款型受贿案件的既未遂认定存在一定争议。对该类案件犯罪形态的认定应重点围绕受贿的主观故意、行受贿行为是否着手实施、对约定钱款的控制力是否达到“实际控制”的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对于受贿人主观上具有受贿故意,客观上对行贿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拥有控制、支配能力,且现实中具有使用、收益、处置财物等具体表现,应认定为受贿既遂。(剩余70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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