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股票账户与特定账户交易类案件的办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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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未经他人授权以窥取、自动记录等方式获取股票账户信息,在股票市场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与特定股票账户进行对手交易,使他人股票账户受损,特定股票账户获益的,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证据查明行为人获得他人股票账户信息的手段,并着重运用电子证据等客观证据查明交易账户IP、资金流向、对手交易等信息,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及数额认定,维护股票市场交易秩序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剩余52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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