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式”教学法在法学研究生教学中的应用

——以公司企业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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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以及科研的创新性、独立性。“研讨式”教学方法的应用,可以弥补传统法学教学的不足,突出学生教学中的主体地位。通过课堂设计,除了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以及对科研的敏感度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协调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以适应我国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剩余5101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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