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的法理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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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颁布的《学位法》第22条是国家立法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进行赋权的法律依据,构成了这一权利的规范基础。法律授权与大学自治的双重授权逻辑,能够解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正当性基础的基本法理。以“人的自我实现”为核心是这一权利生成的深层次法理。行政法规赋权难以构成上位法依据、司法权介入学位授予纠纷受到限缩以及大学自治面临合法性与合理性危机,是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在适用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剩余130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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