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多边网络平台反垄断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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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多边网络平台反垄断规制在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市场力量的评估、行为违法性认定标准方面存在的困难,中德反垄断法积极做出了应对。德国采用“显著跨市场竞争影响力”突破了首先必须界定相关市场的限制;中国沿用界定相关市场作为首要步骤,但引入跨界竞争因素。中德反垄断法均加强了对数据因素在市场力量评估中的考量。(剩余76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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