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领域应用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与路径完善
摘要: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已初步构建了人脸信息应用于公共监管的法律框架,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合法基础通过目的限制原则来识别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性,在此基础上,信息处理行为可以豁免取得同意的义务,告知义务也可能因执法便利的需要而被适度免除或缩减。然而,过于宽松的信息处理规则,在技术应用的实践中面临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性基础判断存疑、公众知情权无法保障、过度收集信息等法律风险,为确保信息的合规利用并防范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应完善具体场景下的政策指导,强化信息主体的告知与参与机制,引入比例原则和强化监管与问责机制。(剩余890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