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开发的文化公法理念与文化私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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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部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开发需文化私法与文化公法耦合发挥协同效应,原因在于开发主体从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开发成果兼具原真性与创新性、开发中纠纷类型兼具公法性与私法性。文化公法通过明确职责要求行政主体开展相应工作,通过奖助形式激励市场主体参与资源开发;文化私法则通过无形资产归属与流转利益分配维系协作分工,促进成果交易。(剩余62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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