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下的预约合同违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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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违反预约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未做详细解释。预约合同能够为商业交易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保障双方进行更多的考量和谈判,在缔结本约合同存在客观障碍时为当事人提供一条出路,也为遵守预约约定的当事人提供一条违约救济的途径。目前,学术界对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四种学说,分别是“视为本约说”“善意磋商说”“强制缔约说”和“内容区分说”。(剩余61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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