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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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与陈某某(男)2009 年1 月登记结婚。同年2 月,陈某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陈某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崔某某与陈某某结婚时,陈某15 岁。崔某某与陈某某未生育子女。

2020 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某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某离婚,并由陈某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 万元。(剩余2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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