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纠纷谎报案情 拘留七日罚款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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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市民翁某向乌苏市公安局报案称,其车辆及车内1万多元现金被盗。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翁某明知车辆是被朋友杨某开走,为要回车辆,报案谎称车辆丢失,误导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乌苏市公安局以翁某谎报案情,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翁某不服,向乌苏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乌苏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处罚决定。(剩余4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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