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塘搞养殖破坏农用地 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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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己私利在耕地上挖塘养鱼养虾,因擅改土地用途致大量耕地被毁坏,男子因此触犯刑法。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严惩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1982年,男子王某雇佣他人使用推土机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某村对面的开荒地开挖鱼塘用于水产养殖,后因鱼塘水干枯而丢荒。(剩余4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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