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灭菌乳不允许使用复原乳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1号修改单,将于今年9 月16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明确,生产灭菌乳只能以生乳为原料,不再允许使用复原乳;使用复原乳生产的乳品不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将作为调制乳管理。

修改单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奶业创新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复原乳又称“还原乳”或“还原奶”,通俗来讲是用奶粉加水复原而成的牛奶。(剩余119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