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走过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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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上写着:被告人本应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因其是未成年人,所以从轻处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

这是长宁法院少年犯合议庭审理的首起案件,现在看来很普通的一句话,却是载入中国司法史册的一个大事件。1984年10月,长宁法院成立中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犯合议庭,开创了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先河,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由此诞生。(剩余12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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