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活动中其他参加者的过错认定

——以体育规则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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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民法典》第1176条其他参加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认定问题,原则上,体育规则违反与否可以作为认定侵权人主观上具有包含故意以及重大过失的严重过错的一种方法。但并非所有违反体育规则致人损害的行为均可认定为严重过错。判断社会体育侵权过错问题,应当将体育项目类型化,将系争纠纷具体至不同类型体育项目下讨论体育侵权过错问题。(剩余164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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