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的担保制度的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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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物的担保制度的法律构造有两种型态:一种是为担保而移转权利自身,即所谓“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另一种是为担保而设立定限物权,即所谓“权利设立型担保物权”。考察物的担保制度演进史,“权利设立型担保物权”作为“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的高级型态,在近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中全然替代了“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分析物的担保制度类型构成,近代民法法典化之后又在民法典外混合了“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的现代担保物权制度,都是因其民法典内动产抵押权制度的立法缺位,或因民法典外动产抵押权单行法的立法短板所致。(剩余239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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