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中立参与行为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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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可能通过人工智能程序唆使、援助使用者实施犯罪,有必要探讨其处罚范围。一般而言,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行为至多对使用者的犯罪承担共犯责任,注意义务违反这一过失犯的要素并不适用于共犯成立与否的判断;将故意作为界定处罚范围的标准,容易不当扩张处罚范围;中立共犯理论提出的限制处罚范围的各种标准,均存在疑问。(剩余230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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