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新探

——基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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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交织关系,表现为理论和实践中对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的认知困惑。农民集体是村民自治和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农民集体的执行机构,只是承担的职能不同。基于集体所有权主体分置的产权结构,立法通过确立主体代表化的权利行使机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为集体所有权的当然行使主体,纾解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虚化之困。(剩余186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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