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科学类鉴定意见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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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科学类鉴定意见的产生原因

科学证据的本质在于科学性,它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在诉讼证明活动中综合应用的基础。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定科学证据,鉴定意见用以指代公安司法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相较于物证、书证等其他法定的证据种类,鉴定意见具有明显的专业性、科学性、程序性、书面性与结果的确定性特征。(剩余13352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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