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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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核心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参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1条,将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理解为“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①不过,暂且不论是否可以将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相同的理解,仅就“主管”“管理”“经手”的含义而言,其也是模糊的。(剩余130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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