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方法论的两种立法思维及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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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的法学方法论将目光聚焦于司法过程,致力于为法官找到“如何得到正确判决”的科学路径,却未曾注意“如何得到正确法律”这一前提性问题,无法给立法工作提供指导。有学者认为,将立法问题排除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范围之外削弱了法学方法论的系统视野和实践功效,“完整版”的法学方法论在理论体系上应当是立法方法论与司法方法论的有机统一。(剩余151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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