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征收实施单位名义缔结的征收补偿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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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与相对人缔结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补协议),征收实施单位在获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情况下,承担具体工作。①征收实施单位作为受托组织,缺乏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缔结协议。(剩余137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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