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鲜牛奶不宜和新鲜豆浆一起烧煮等


打开文本图片集

市民来电:

接市民投诉反映,称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餐饮店就餐,食用小龙虾后身体感觉不适。

案件处理:

经浦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被投诉餐饮店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无法出示小龙虾进货凭证。浦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查处。

提醒:

消费者在餐饮店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店,并索要发票或收据。(剩余660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