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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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明确实行食堂供餐的时间节点,在过渡期内可采取企业(单位)供餐。(剩余3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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