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审到感通:《第二十条》的人性之思与生命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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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自审”与“感通”这两个名词恰好对应着“律己”和“待人”的内在要求:保持“吾日三省吾身”[的自省习惯,便可存善去恶,不断提升内在修养与境界;“吾上可陪玉皇大帝,下可陪卑田院乞儿”②则是感通能力超群才可达至的处世状态。对于文艺作品创作而言,自审与感通同样是颇为重要的环节。唐朝诗人白居易曾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3的文学创作原则,自审性不足的作品缺乏思想深度与对现实的影响力。(剩余103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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