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至子女名下要留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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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房产赠与纠纷案。北京八十多岁的周先生20年前将承租的公房转给女儿,如今,身患癌症的他却被女儿告上法院,要将他扫地出门。原因是周先生再婚后,女儿认为再婚配偶的子女也有赡养义务,此后她不但不赡养周先生,还和周先生断了联系。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剩余6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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