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朋友保管贿金的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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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青海省西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青海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青海省招商局局长,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的正厅级干部姚琳,收受5名商人贿金125.7万多元,委托朋友代为保管贿金。2024年7月19日,他被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剩余29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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