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师”到“导师”

——实现“全员育人”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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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学生就应该是班主任的专职,与普通科任教师关系不大。”也许很多家长都会这样认为,但十一中实行的班级组导师制赋予了教师新的角色。

“导师”与“教师”的区别在哪里?“导”,是引,是启,是通。在十一中,“导”师,不只是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的“教”,更是直面学生管理和培育的第一责任人。除了担负起学科学习中引导启发与疏通疑难的职责外,“导师”还要转变教育理念,将自己真正置于育人者的角色,全方位走进学生的内心,在人际交往、亲子关系、压力纾缓等各个方面帮助学生直面成长之路上的重重困难。(剩余2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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