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的公法属性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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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合理的惩戒不仅能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能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与责任观念。然而,近年来“教师不敢管”“惩戒失度”等问题不时出现,折射出教育惩戒权在实践中的困境。明确界定教育惩戒权的法律属性是发展完善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前提。本文认为,教育惩戒权并非单纯的民事管理权或教育自主权,而是具有鲜明公法属性的权力,应纳入公法体系进行规制,其行使必须遵循公法原则、接受公法监督
一、教育惩戒权的法律属性分歧
(一)委托监护权说
委托监护权说基于委托监护制度的提出,该学说将教育惩戒权视为源自家庭监护权的有限代理权。(剩余417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