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无责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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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23年3月6日,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倒地受伤。刘某认为事故发生系周某追尾其电动自行车所致,其没有责任故驾车离开现场。3月23日,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7月10日,交警大队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为由对其罚款1500元。(剩余11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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