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聚餐后发生意外同饮者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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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周某、张某、郑某系工友,一天下夜班后,王某邀请周某、郑某一同去吃宵夜,周某购买了一瓶白酒与王某对饮。聚餐过程中,经王某、周某先后联系,张某也来参与聚餐并自带了一瓶药酒与王某对饮。

第二天,凌晨聚餐结束后,张某抢先结账,王某又通过微信将餐费转给张某,而后郑某骑电动车载王某。周某与张某各自骑车回宿舍,到达宿舍园区后,周某、郑某一起护送王某回到宿舍,陪王某聊天10余分钟后回各自宿舍。(剩余10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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