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帐号丨忘记密码?
1.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的“充值”按钮可以为您的帐号充值
2.可选择不同档位的充值金额,充值后按篇按本计费
3.充值成功后即可购买网站上的任意文章或杂志的电子版
4.购买后文章、杂志可在个人中心的订阅/零买找到
5.登陆后可阅读免费专区的精彩内容
涂律师:
我身患多种疾病,入住一家养老中心后,约定由专人护理。半年前,我在散步时因突然头晕、身边没有护理人员而倒地受伤致残。面对我的索赔,养老中心出示了我入住时与其签订的入住协议,并以已明确我入住期间因摔倒造成的医疗费用、残疾损失一律自负为由拒绝。请问:在养老中心没有提请我注意“伤害自负”内容的情况下,其所涉内容是否有效?
读者:钟东红
钟东红读者:
本案所涉“伤害自负”内容无效,即养老中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剩余2963字)
登录龙源期刊网
购买文章
合同约定“伤害自负”养老中心并非就能免责
文章价格:4.00元
当前余额:100.00
阅读
您目前是文章会员,阅读数共:0篇
剩余阅读数:0篇
阅读有效期:0001-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