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的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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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售过期食品、无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等现象屡禁不止。人们也逐渐意识到仅依靠强制执法的手段,难以及时遏制此类犯罪行为。为了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作出突出贡献的政相对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大大鼓励了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剩余44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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