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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是行为人自高处向下抛掷物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纳入高空抛物罪,但未明确“高空”的定义,需结合具体案例判断。广义上,任何与地面存在高度差的场所都应被视为高空。抛物行为包括过失随手抛掷和故意选择高空地点后抛出。其中“物”不应等同于日常物品,而应限缩解释,即只有从高空抛下具有一定重量、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物品(羽毛、粉尘等不在此列),才构成此罪中的“物”。(剩余39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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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语境下高空抛物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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