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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偷投诉”被判赔的法治意义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网站中有5 .2万余条消费者投诉信息与原告网站展示的信息相同或者近似,且投诉日期均晚于或等同于原告网站上的日期,部分投诉信息的附图中甚至还带有原告水印。最终,该公司因盗用他人数据引流被判赔偿1 0 5万元。

据介绍,原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某网站主要受理汽车消费者投诉,与汽车厂商联系并督促解决。(剩余10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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