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促善治:学位授予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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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时期需要法律制度调整学位法律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时代以良法促善治,中国学位法治经历了深刻的历史性变革。在《学位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学位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及其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学位法》的法定职责。《学位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立法依据,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作为立法目的,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作为基本原则,在规范学位授予权,健全学位法律救济制度体系,增强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术自治与办学自主权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剩余56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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