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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丈夫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儿由我抚养。离婚初期,前公婆经常来看望孙女,我对此并不介意。但后来,老两口探望孙女的次数越来越多,还常常不经过老师同意就将孩子带出幼儿园,致使她无法正常上课。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在我重组家庭后,前公婆还经常在我家赖着不走。请问,我该如何阻止他们的不当探望行为?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剩余1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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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婆的“探孙”行为明显失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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