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
两年前,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八级伤残,事后获得肇事方20余万元残疾赔偿金。2025年8月,我与丈夫贺某感情破裂,打算协议离婚。协商过程中,贺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我获赔的残疾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对夫妻共同收入减少的补偿,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请问,一方的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剩余8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