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遭继子女骚扰,能否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问:
章某某与解某某系再婚夫妻,二人生活一直很和睦,解某某生病期间,章某某也悉心照料。解某某去世后,其子解某甲、解某乙与章某某就遗产分割产生了矛盾。解某甲、解某乙对章某某不仅进行言语辱骂,还采取跟踪、堵门、悬挂遗像、烧纸钱等方式上门骚扰,并搬走了章某某的生活物品。请问,章某某能否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对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作出了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剩余21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