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遗忘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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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以夫妻共同名义向我的朋友小薛借了3万元钱。2025年5月,我们协议离婚时未对这笔债务作出处理,仅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离婚后,小薛提及这笔债务时,我碍于情面还清了全部欠款。请问,在我与前夫已离婚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前夫与我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剩余270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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