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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刘某因承包工程向我借款36万元,到期后一直未还款。我起诉后,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本金和利息。谁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刘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我了解到,刘某的妻子许某经营超市,收入可观。请问,我可以要求法院冻结许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用于偿还债务吗?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剩余2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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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无力偿还,能否要求冻结其配偶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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